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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家药企被收回/撤销GSP

浏览次数:1391 发布时间:2016年10月07日 12:00


导读
9月30日,河南省、陕西省、湖北省、重庆市药监局分别发布公告,共收回15家药企、撤销3家药企的GSP证书。


河南
收回7家
9月30日,河南省药监局发布《关于收回<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>的公告》,根据国家总局2016年94号公告和省局(豫食药监药化监〔2016〕66号)通知的要求,省局组织了异地交叉飞行检查,依据检查组结论,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、河南中部药业有限公司、河南维之康药业有限公司、开封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、河南中联医药有限公司、方城县医药公司、舞阳县医药总公司7家企业严重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总局令28号),根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、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14号)的有关规定,决定依法收回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。具体名单如下:




陕西 
收回1家,撤销1家
9月30日,陕西省药监局发布两个公告,分别撤销西安裕创医药有限公司、收回西安中药集团临潼公司的GSP证书。

公告称,西安裕创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为加强药品经营安全的风险防控,依据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,决定收回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。




西安市药监局对西安中药集团临潼公司进行飞行检查,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,并建议撤销GSP证书。该局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五条,经研究,同意依法撤销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。



湖北
收回7家、撤销1家

9月30日,湖北省药监局发布《收回GSP证书公告》(2016年第4号),湖北德康药业有限公司、湖北和谐药业有限公司、武汉欣立药业有限公司、武汉润德药业有限公司、武汉立源药业有限公司、武汉红桃开金川医药有限公司、湖北丰生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批发企业违反GSP规定,该局决定收回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。


湖北省药监局委托武汉市、咸宁市意见局按程序依法收回其辖区上述企业的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,并对企业违规行为予以依法处理。




同日,湖北省药监局发布《撤销GSP证书公告》(2016年第5号),武汉市新英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严重违反GSP规定,该局依法撤销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。




重庆
撤销1家


9月30日,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公告,在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中,发现重庆益方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GSP,该局依法撤销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。